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为便于我市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特将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工伤待遇项目
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以及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申领工伤待遇注意事项
职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属于交通事故、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况,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工伤职工应提供明确第三方赔付医疗费金额的法律文书。工伤职工如有转诊转院、康复、旧伤复发、异地就医、辅助器具配置等需求时,应第一时间联系经办机构,按规定治疗。1.参保职工因工受伤时,参保单位应及时拨打120、110等电话组织救治,之后请第一时间致电经办机构,便于及时准确享受工伤经办服务。2.参保单位请勿随意为工伤职工办理中断、新增、转移等社保业务。如有类似需求,或用人单位有合并、分立、转让、破产等情况,请致电经办机构咨询。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