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多措并举防止群众因病返贫致贫助力乡村振兴
开封市医保局作为全市承担“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职能的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挥着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在国家、省医保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开封市医保局加强统筹谋划,迅速开展行动,制定多项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成立领导专班。建立“医疗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1+1+1+2专班人员队伍,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各相关业务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下沉式督导指导机制,形成督导专班,由每一位主管局长分包一个县区,要求“一周一督导,一月一通报”,严把政策落实关。
二是完善制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市医保局联合民政、乡村振兴、卫健、财政、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拟定《开封市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落实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年度报销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医疗救助倾斜保障待遇。
三是资助参保,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分类参保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缴费予以每人30元的资助,对特困人员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资助。自明年起,医疗救助按规定对农村特困人员予以全额参保资助、农村低保、脱贫人口及重度残疾人给予80元定额资助、其他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给予50元定额资助。
四是整合资金,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及部署,市医保局已全面完成了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2020-2021年度资金的归集上解工作。并将我市开展的政府托底救助资金并入医疗救助资金的统计范围,为下一步将医疗救助资金归集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提升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准备。据统计,2020年,归集上解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1573万元(市级674万元,县级899万元),2021年,归集上解资金2220万元(市级951万元,县级1269万元)。
五是协同监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落实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定期筛查并向乡村振兴局、卫健委等部门反馈其中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人员信息,对经认定核准为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费用直接救助。
六是及时防范化解受灾后返贫致贫风险。为有效避免暴雨等自然灾害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市医保局开通了省内异地住院即时结算服务,取消了灾区参保患者转诊备案手续,对灾区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重点监测对象,协助其做好异地就医备案,确保医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全媒体记者:王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