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12月5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开封手机报 12-04 17:06 责编:王冠 我要分享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5日起在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市政府为此发布的通告表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区域为东京大道(含)以南、一大街(含)以东、陇海铁路以北、劳动路(含)-重工路(含)向南延长线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是自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具体限行规定为: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即:按照公历日,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出租客运汽车(含预约出租客运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开封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上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为倡导绿色出行,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限行区域内公交车免费乘坐,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市公交公司将增加运行车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需要大家特别明确的是,此前,市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后因疫情防控需要,又分别于2020年1月底和2月底,两次作出暂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决定。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复工复产情况和开封旅游城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0时起,主城区对本地机动车恢复实施限行措施。当时的具体限行规定是,每周一至周五,每天限两个尾号,法定假日不限行,外地号牌机动车也暂不执行限行。此次规定是按公历日、单双号限行,法定假日和外地号牌机动车也都在限行之列,提请大家注意,切勿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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