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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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封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践行“城市管理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工夫”的工作要求,紧跟城市发展形势,回应群众期盼。运用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以建设让人民满意的“美丽宜居、整洁文明”城市、打造“全省一流”城市环境为目标,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形象,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

  城市管理必须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既要注重城市形象的提升,又要让市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近期要发挥专项集中整治快速有效的优势,重点治乱、治差、补弱。远期要科学制定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实现长效管理,推动城市品质提升由量变到质变飞跃。

  (二)坚持高标高品,突出特色

  针对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以工匠的精神推动城市治理,结合开封城市实际突出宋都古城风貌和文化底蕴,注重城市形象设计,科学确定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打造精品项目,以点带面,有序推动城市市容环境提升。

  (三)坚持属地管理,条抓块保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行业优势,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夯实基层主体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城市管理体系,将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个人,以体制机制和责任制来保证管理的精细、管理的效能。

  (四)坚持齐抓共管,共治共享

  城市治理涉及政府、市民、社会组织、基层社区、企业等多种主体,要坚持协调协同,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五)坚持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各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按照“统筹在市,落实在区”的要求,市“三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统筹安排整治规划、计划、标准,全市各单位做到步调一致、统一行动、有序整治,减少对市民生活、出行的影响,避免重复施工、反复施工,减少资源浪费。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整治城市突出问题,建立系统的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形成“开封标准”。建立科学管理制度,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形成城市管理的“开封规矩”。整合城市管理的各专业平台,建设城市综合智慧化管理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城市管理智能化,建立城市管理的“开封模式”。通过城市管理“三化”建设,树立城市新风貌、彰显城市高品质、塑造城市好形象、展现城市深厚文化底蕴。

  四、整治范围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含祥符区)。

  五、重点任务

  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开封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八个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形成1个总体方案、1套考核标准、8个专项整治的“1+1+8”的建设体系。

  (一)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水平

  1.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标准规范。

  认真梳理国家、省、市现有的城市管理领域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城市实际,制定我市城市管理各项标准规范,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遵循依据,把城市规范管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建立大城管城市管理体制。

  建立由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的统一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城市“三化”治理工作,落实辖区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形成市区衔接、部门协调、权责下沉、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确保每项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机制。

  建立职责明确、分工科学、指挥顺畅、责任落实、绩效考核作用明显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深度运用智慧城管平台,按照一个考核体系、一个考核标准、一支考核队伍、一个考核结果、一个结果运用的“五个一”考核原则,对各区、各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促使工作更好落实。

  (二)开展8个专项整治,提高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为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以“八个专项”整治为抓手,打造城市管理样本,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

  1.架空线路专项整治。

  规范整治市区空中横跨街道、巷道的各类架空管线。力争2023年城市主次干道弱电线路基本全部实现入地;居民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基本实现入地或入槽,基本消除架空明线;有条件的主次干道实施供电线路入地;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出入通道、新建道路实现各种线路全部入地。清理废弃架空通信线杆,归拢整理无条件实施入地改造的线路。

  2.街景立面专项整治。

  对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整治提升。开展街道建筑立面整体形象设计,保持城市风貌的统一性、整体性;结合建筑外墙保温和老旧小区改造,对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围墙整治提升;加大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牌匾,恢复建筑原貌。

  3.城市道路管理养护专项整治。

  对全市城区道路(含背街)病害和窨井情况进行系统排查、确权,建立精准档案,集中整治提升;加强养护巡查,落实常态化维修维护,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完成市管40条道路的维修,完善快慢行系统,维修道路坑槽,更换沉降井盖4000个,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通行能力。

  4.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消纳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底前,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完成运输车辆智能车载系统安装并与监控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城市周边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打击垃圾乱倒行为,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

  5.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提升。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提质升级。通过实施城市游园、道路绿化提升、庭院绿地建设、主体绿化升级和加强绿化管养维护,2023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实现城市绿化量和质的提升,打造古城开封园林绿化品牌。

  6.静态停车专项整治。

  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为目标,盘活存量,提升总量,科学管理,全面治理违停乱停现象;完善设置,提升标准,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建立长效管理考评制度;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停车资源整合共享。

  7.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保持我市历史文化特色,清理市区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按照控制新增,减少原有,规范设置,提升品质的原则,依法拆除城市出入口、主要干道、景区周边未经批准的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各类创建类广告,净化城市空间。

  8.施工工地围挡专项整治。

  对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工程、应急抢险等建设工程围挡进行集中整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更好地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和危险源,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强化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力度,使围挡成为城市文明宣传点和城市形象展示点,提升市民对城市形象的满意度。

  (三)建立智能城管平台,提高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

  打造开封“智慧城管”品牌,基于开封市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一体化综合智能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深度运用,实现对城市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的流程再造,模式创新。通过整合智慧环卫、智慧路灯、扬尘管控、智慧市政、智慧园林、建筑垃圾管理、智慧燃气、智慧热力、智慧供水、焚烧供电、综合执法等11个平台,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城市管理人员管控、作业过程、作业标准、作业绩效“一张图”,让城市更聪明、更智慧。通过城市大脑,让“数字治城”成效最大化,为我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按照住建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指南》的要求,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纵向对接部、省级平台,联通县、区平台,横向互联互通局属各单位。采用大数据技术对城管系统运行体征进行全面展现,不断发现数据潜在价值,实现数据驱动城市管理运行的动态过程;基于顶层设计构建指标体系,对指标进行组合提炼,形成城市管理运行体征;通过事、物、人、资源统筹和考核评价,全面展示城市管理运行状况,辅助领导决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工作,切实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开封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城管办合署办公。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负责“三化”工作的组织、推动、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谋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要求,实行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形成“三化”建设一体化、全覆盖的工作机制。落实月例会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现场观摩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市、区财政要整合调度资金,为城市管理“三化”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导考评

  各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要组建强有力的督导队伍,建立日督导、月考评工作机制,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落实《开封市城市管理“三化”考评奖惩办法》,将城市管理“三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每月考核排名在新闻媒体公布,并向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通报。

  (四)抓实督查督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促进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督办催办力度,对落实不力的,催办约谈、批评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督查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通报,为我市“三化”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助政和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全方位、持续性的宣传工作,形成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的宣传氛围。围绕城市管理“三化”工作重点,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争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

  附件:开封市城市管理“三化”考评奖惩办法


   附 件

   开封市城市管理“三化”考评奖惩办法

   根据《开封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高品质推进城市发展,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抓好以“序化、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探索创新城市治理的新方式新举措,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城市管理的共治、法治、精治、慧治,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考核对象

  (一)区级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祥符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龙亭区人民政府、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局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市相关单位

  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开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中行开封分行、建行开封分行、农行开封分行、中原银行、工行开封分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开封销售分公司、开封火车站、开封日报报业集团、郑州铁路局郑州桥工段开封线路车间、河南大学、开封大学、黄河水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警察学院(开封校区)、开封供电公司、开封联通公司、开封移动公司、开封电信公司、河南有线电视开封分公司、市信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工作考核项目:架空线路专项整治、街景立面专项整治、城市道路管理养护专项整治、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城区绿化提升改造、静态停车专项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城区围挡专项整治等行动内容。

  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工作考核组织:由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考核,各专项考核得分由各专项牵头单位按照考核细则组织进行打分。

  四、计分方式

  考评成绩分为月考核成绩和年度考核成绩。

  月度考核按照“1+8+4”方式计算。“1”是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核成绩、“8”是专项整治考核成绩、“4”是市综治平安建设考核成绩、市文明办考核成绩、市城管办考核成绩、市创园工作考核成绩。

  月度考核成绩=数字城管月度考核得分×50%+专项考核得分×40%+综治平安建设考核成绩×2%+市文明办考核成绩×4%+市城管办考核成绩×2%+市创园工作考核成绩×2%。

  各专项考核和各办考核得分有年度成绩无月度成绩的,月度占分按照满分计算,成绩纳入到年度考核中。

  年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值+各专项考核和各办考核年度成绩。各专项考核和各办考核没有年度成绩的不计入年度总成绩。

  年内月度考核有三个月没有成绩的单位,不参加年度考核。

  各项考核满分为100分,不是100分的按照100分折算纳入分值计算。

  涉及8项专项考核的单位得分为总分×5%,涉及7项专项考核的单位得分为总分×5.71%,涉及6项专项考核的单位得分为总分×6.67%,涉及5项专项考核的单位得分为总分×8%,涉及4项专项考核的单位得分为总分×10%,涉及3项专项考核的单位得分为总分×13.33%,涉及2项专项考核的单位得分为总分×20%,涉及1项专项考核的单位得分为总分×40%,未涉及专项考核单位,成绩依据数字化成绩进行排名。

  按照月度、年度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专项得分依据各专项考核细则实施。

  五、加分项目

  (一)城市管理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二)城市管理方面创建工作、整治工作等成效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每次加1分;

  (三)主动配合,承担并完成非自身职责内的问题,每个问题加0.5分,单月不超过3分。

  六、减分项目

  (一)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分别减2分、1分、0.5分;

  (二)在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创建工作中,因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出现失分点的,每处减1分;

  (三)未落实好自身责任区及所辖单位净化、美化、亮化、绿化、设施维护等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市级通报的每次减2分;

  (四)推诿拒绝接受任务,经核实后确为管辖内容的,每个问题减1分。在需要多部门联动的工作中,责任单位存在配合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的,每次减1分;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重点任务未完成的每一次减1分。

  七、奖惩措施

  (一)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

  把城市管理“三化”建设纳入文明单位日常管理,对拒不承担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成绩长期靠后、影响全市城市管理“三化”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各级文明单位,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城市管理“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结果,市文明办依据《开封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要求,予以提示、警告,停发文明奖;不是文明单位的,暂停文明单位申报资格2年;情况特别严重的,撤销或建议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严格责任追究

  参照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奖惩办法,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考评奖励资金从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资金中解决。

  1.每月考核数据排出名次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和开封网等新闻媒体公布,并向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通报。

  2.区政府(管委会)月度成绩前两名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给予责任单位通报表扬;对月度考核成绩后两名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月度三次考评成绩优秀且第一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第二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分管领导在全市“三化”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做检查;年内三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主要领导向市政府递交书面检查,年终不得评为城市管理方面的优秀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据各自督导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办)实施责任追究。

  依据月度考评结果分别对排名第一、二、三且考评成绩85分以上的区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排名末位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通过结算扣除20万元;对排名末位且考评成绩低于75分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通过结算扣除30万元。

  对于各区区属单位月度考核第一和末位的单位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和开封网等新闻媒体公布。对于各区区属单位考核第一的给予2万元奖励。

  依据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评成绩,从年度得分85分以上的单位中评选一、二等奖。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凡被评为一等奖的区政府由市政府奖励50万元,凡被评为二等奖的区政府由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

  3.市直局委月度成绩前两名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给予责任单位通报表扬;对月度考核成绩后两名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月度三次考评成绩优秀且第一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第二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分管领导在全市“三化”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做检查;年内三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主要领导向市政府递交书面检查,年终不得评为城市管理方面的优秀单位。

  依据市直局委年度考评成绩,从市直单位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凡被评为一等奖的市直单位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凡被评为二等奖的市直单位,由市政府分别奖励5万元。

  4.相关企业单位月度成绩前两名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给予责任单位通报表扬;月度考核第一名给予“红旗”;月度考核三次考评成绩优秀且第一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月度考核末尾的给予“黑旗”;第二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分管领导在全市“三化”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做检查;年内三次排名末位且不及格的,年终不得评为城市管理方面的优秀单位。

  依据相关单位年度考评成绩,从相关单位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

  5.根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城市管理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对获得优秀个人称号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八、附则

  各责任单位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得挪作它用。市财政部门对每月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奖励资金可用于文明单位创建、数字城管中心建设、城管执法装备配备、重点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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