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11月1日起恢复机动车限行措施

河南手机报 10-30 11:32 责编:王冠 我要分享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复工复产情况和开封旅游城市实际,开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0时起,主城区对本地机动车恢复实施限行措施。

  市政府为此于10月29日发布的通告显示,对开封本地豫B籍机动车恢复执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19年12月31日发布),外地号牌机动车暂不执行。开封本地豫B籍机动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尾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号。即: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限行区域为东京大道(含)以南、一大街(含)以东、陇海铁路以北、劳动路(含)——重工路(含)向南延长线以西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执行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校车、出租汽车、持有双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合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 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开封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规定。

  这次恢复实施限行措施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所规定的略有不同的是,对外地号牌机动车暂不执行限行。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违反限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用于婚丧嫁娶、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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