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出台: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

河南手机报 07-27 10:04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保障河南省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河南省科学院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整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可以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该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创新组织管理制度 共建博士后工作站

  在“组织体系”一章中,《条例》指出,河南省科学院自主设立的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在“创新发展”一章中,《条例》指出,建立以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制度,赋予其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建立全员岗位聘用制度,采用合同制、短聘、长聘等方式,聘用优秀科研人才。在项目管理创新方面,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项目管理方式。推进科教融合,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建博士后工作站。

  支持开展研究生教育 多重举措提升保障水平

  《条例》“保障促进”一章中规定,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控制范围内,自主组织项目申报、自主确定项目、自主核定项目资金额度,对基础研究给予稳定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河南省科学院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要素指标的审批或者修改,符合条件的实行即报即批,对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学装置的用地需求予以单项保障。

  为了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科学院的创新动能,“保障促进”一章提出,省人民政府就河南省科学院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制定安置政策,给予优先保障。同时,按照不低于原职务或者职级同等待遇标准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对河南省科学院从事有毒有害研究的人员制定保健津贴政策。保障省科学院人才住房安置,满足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此外,《条例》对创新探索中出现失误偏差,还设置了相应的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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