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河南手机报 06-02 17:43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 韩振峰

6月1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及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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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濮阳全市法院坚持审判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刑化,对涉罪未成年人予以法律上的特别保护。2021年以来,濮阳两级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9件168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5件136人,未成年人犯罪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韶迅表示,濮阳将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方向,围绕未成年人审判,进一步推出工作亮点,打造工作品牌,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再者,要立足审判实践,开展好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司法建议等延伸工作,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加强社会联动,联合团委、妇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把“送法进校园”等普法宣传工作规模化、制度化。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普法内容形式的趣味性和多样性。

该院少审庭庭长许广慧发布了两起未成年人保护及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案例一:李某某等七人抢劫案

基本案情:七被告人李某某、管某某、赵某、孙某某、程某某、杨某某、兰某某均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孙某某、杨某某系在校学生外,其余五人均已辍学在家。

2021年1月份至同年3月份期间,七被告人在谭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纠集下,在河南省濮阳市城区及南乐县多次采用殴打、恐吓的方式结伙劫取未成年人手机,强行转走微信账户钱款后将手机售卖,所得赃款用于宾馆住宿及吃喝玩乐;另外,还多次在宾馆、台球厅、网吧等场所因琐事随意滋事,逐步形成以谭某某为首,李某某、管某某、赵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管某某、赵某、孙某某、程某某、杨某某、兰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对其中四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双向保护、特殊保护的原则,一方面严厉打击涉恶势力犯罪,坚决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多方和解,在安抚被害方精神伤害、弥补其物质损失的同时也争取被害方对被告方的谅解,为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创造减轻处罚的条件。

案件宣判后,人民法院针对监护人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向七被告人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七被告人的父母均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表示今后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注重家庭建设、落实监护职责。

案例二:方某强奸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30日,被告人方某明知被害人贾某(女,案发时 11 周岁)系初一学生,将贾某带至其家中。7月1日至7月4日,被告人方某在其家中多次与贾某发生性关系。人民法院以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方某提出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本案的被害人仅11岁,正处于青春期,其在案发前曾与父母有争执并离家出走,父母未及时寻找,平时也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未对孩子进行过安全方面的教育,存在一定的监护失责。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通知被害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当面对监护人进行辅导沟通。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河南省首起发送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履行家庭教育指导职责的过程中,不仅应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训诫教育,还应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坚持双向保护、全面教育,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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