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可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河南手机报 04-12 16:22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刘克军  通讯员 陈卓

 4月11日,新乡市住建部门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新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领域营商环境,将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按照相关规定,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满足统计标准的大型外地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新乡市的,可依申请赋予其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3项;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近2年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新乡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需为该外地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可依申请赋予该子公司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3项。

培育本地化龙头骨干企业,对近2年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本地重点企业,可依申请赋予其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3项。

鼓励新乡市特级建筑企业与国资进行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可依申请赋予该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扶持;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等条件需满足相应的二级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获得相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企业五年内不得迁出新乡市,且不得办理建筑业企业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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