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课外体育培训 国家体育总局发文了

河南手机报 12-21 09:08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李帅

为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监管,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制定了《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从业人员、场地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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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规范》要求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其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开展课外体育培训,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

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应因地制宜将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可组织学校体育社团或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生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

体育培训教师持证上岗 年度内部培训不少于90个小时

《规范》要求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至少持有一种包括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此外,《规范》还明确了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执教人员内部培训,培训时长年度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45分钟计1学时)。

收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规范》指出,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在安全方面,《规范》要求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体育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还有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

责编:崔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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