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惠农补贴暖民心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开封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产区,又是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项目承担市,肩负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
2004年,国家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快了农民减负增收的农村税费改革进程。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通过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为减轻农民负担,我市从2002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业税征收管理,降低了农业税税率,全市农民负担由2001年的4.3亿元下降到2002年的2.6亿元,农民负担总体减轻38%。
2003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对改革后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采取调整计税面积等办法解决个别农户增负问题,确保“户户减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和处理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搭车收费、强行收费等问题,化解了基层矛盾。在转移支付中单列乡对村经费补助数额,落实了村级经费。2004年的农民负担稳定在2.6亿元。
2004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我市农业税率由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7%下调到4%,降低了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农业税正税同步降低,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非农业税收计税土地上的农业特产品,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改征农业税;改变农业税夏、秋两季征收的办法,实行夏季一次征收,农业税仍征收代金,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定额的“三定”征收方式。全市实际减免农业税11392万元,全市农民负担降低到0.9亿元。
2005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所有县、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中,我市迅速组织封存农业税征收票据,停止农业税征收工作,全市实现了农民种地零税负。2005年全市农民减负增收15039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12534万元,附加2505万元。2000多年来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彻底改变。
这一时期,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财政资金逐步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补贴项目和资金规模逐年增加。
2004年,我市对农民的补贴项目有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工程”、退耕还林补贴5项,补贴资金总额为7898.87万元。其中,全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于当年7月结束,补贴资金6000多万元。
2005年,我市进行的补贴项目保持不变,补贴资金总额高达10315万元,比上年增加2416.13万元,增长30.6%。2006年,补贴项目增加了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小麦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3项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为18775.8万元,比上年增加8460.8万元,增长82%。2007年,补贴项目增加了棉花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费保险补贴、奶牛补贴等补贴,从而使惠农补贴项目达到13项,补贴资金总额为314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6.2万元,增长67.4%。
到了2008年,我市继续实施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较大幅度增加了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并对农民购买国家规定品牌和型号的彩电、冰箱、手机,按销售价给予13%的直接补贴。开通农民补贴网,增加补贴政策透明度,完善补贴发放机制,确保农民得到实惠。落实扶持生猪、奶业生产发展财税政策。
近年,随着国家的惠农政策越来越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我市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的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科学种田技术,使得粮食生产连年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