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 河南日报 》( 2024年12月18日 第 12 版)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沈庆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8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现行条例是2012年开始施行的,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订条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一审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和部分专家学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在河南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化应用平台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梳理,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化应用平台反馈修改意见14条,采纳3条。同时,到许昌、漯河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11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1月18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全过程管控问题。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在编纂,根据其相关规定,增加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全过程管控的内容,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条修改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加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控”。
二、关于医疗废物处置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对医疗废物处置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建议删除《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删去了该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条例(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