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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政法改革 推进法治洛阳建设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宜龙 吉小平 韩莹莹 王俊霞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洛阳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工作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改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加了加强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洛阳法院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审判人员履职,明确“四类案件”的类型、标识、监督管理以及禁止性行为,理清审判团队内的工作界限。健全监管方式,明确规定专业法官会议的组成、讨论范围、讨论效力,并有效衔接审判委员会,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统一。对审委会的职能定位、委员职责、会议提请程序、议事规则等进行规定和优化。

    通过双向反馈机制落实监管效果。在办案团队层面落实类案检索报告制度,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须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落实审判态势分析报告制度,常态化分析、评估洛阳中院各庭室、各团队的审判态势,通报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数据及排名情况,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实行常态化案件评查,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各个阶段的实体、程序、效率及作风等方面进行评查,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严格全流程审判管理,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完善审限预警工作机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加强裁判文书释法析理,倒逼法官提升司法产品质量。

    洛阳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洛阳中院相关部门进行职能整合,成立综合办公室、审判保障局、综合一庭等,对执行局、执行裁决庭、破产庭合署办公,破除部门壁垒,资源优化配置。目前,洛阳中院内设机构减少一半,审判执行一线人员大幅增多。洛阳法院还通过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全市法院法官择优选升工作,并认真落实法官退出机制。目前,洛阳全市法院编制数、人员数均已按照要求上报省法院和编制管理部门,全市法院在编人员的工资实现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

    以审判为中心,让法庭输出正义

    洛阳法院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为引领,推行两个一站式建设,开创化解纠纷服务群众新局面。洛阳法院通过做强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诉讼服务人员调配,实现诉讼各个环节统一受理、一网办理。大力推行跨域立案改革和各种诉讼服务端口一体化建设,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速调+速裁+速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完善诉讼服务内容,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洛阳法院普遍成立矛调中心暨诉调对接中心,积极借助社会综合治理网络,签订诉调对接工作协议,设立专业调解室和各种个人调解室,构建全方位的矛盾化解体系。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构建“庭、站、室、员”纠纷预防化解网络,推动基层法院在矛盾多发区域和领域设枫桥工作站(室)、专业巡回审判庭、专业调解室等,联合村(社区)网格员、民调员、人民陪审员、“五老”人员等,共同开展调解纠纷、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工作。构建多元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化解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多元矛盾纠纷化解路径。

    洛阳法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升审判效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依法简化程序,除法定必须使用普通程序外,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并着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民事速裁团队建设,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加强智能应用,推行在线庭审,最大限度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等具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洛阳法院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通过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洛阳法院还通过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格局。通过府院联动,推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一致,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由18家单位共同参与的洛阳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为破产企业债务化解、职工安置、盘活闲置资源提供司法支撑。

    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是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洛阳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狠抓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政法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公正、高效、权威,洛阳法院为推进法治洛阳建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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