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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吉小平

    本报通讯员 韩莹莹

    一年前,汝阳县靳村乡农民闫某等4人,因猎捕红腹锦鸡,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以下简称“洛阳中院环资庭”)判处巡山10个月,开展公益性劳动等方式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此事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近年来,洛阳中院环资庭将审判惩治与预防、保护、教育和环境恢复功能相结合,采取“补种复绿”“护林护鸟”“投放鱼苗”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既发挥了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又营造了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伏牛山建起司法保护示范区

    5月23日一早,洛阳中院环资庭的法官们来到靳村乡西沟村,向乡综治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委会,了解闫某等履行法律判决的情况。

    “每月逢7日,我们跟着护林员上山,还带着粮食去山上投喂。”闫某说,投喂对象是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在内的野生动物。2017年冬的一天,闫某等4人用捕鸟网逮到红腹锦鸡,因此触犯法律。

    “开展10个月的巡山活动,并保证每个月至少巡山3天,每次巡山带5斤饵料用于投放。”环境恢复成为红腹锦鸡案件判决的一部分。

    靳村乡中心小学三年级学生王小斐将自己绘制的手抄报,贴在教室外的走廊上。画面中,一身绿意的可爱娃娃说:“生活就像一首歌,让绿色来渲染这美妙的旋律。”站在王小斐身边的洛阳中院环资庭副庭长任海霞对此感到格外欣慰。

    一年前,源于这起红腹锦鸡案件,洛阳中院在西沟村设立了全省首家“伏牛山(洛阳)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示范区”;同样,源于另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洛阳中院在新安县正村镇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司法护航“绿水青山”

    2017年11月,一家公益组织向洛阳中院提起诉讼,状告新安县某氧化铝生产企业在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一台燃煤机组长期向大气超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由于环境损害事实已经成为过去,因此对环境损害的衡量相当困难。为此,这起案件中引入了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洛阳中院环资庭又邀请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博士提供专业支持。“案件审理是我们工作的第一要务,必须专业严谨。”任海霞说,这是在“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最终,该起案件在2019年9月由洛阳中院环资庭进行判决,该氧化铝生产企业须投入200万元进行环境治理,在新安县正村镇总面积约7万平方米的区域进行植树造林,并且保证成活率达到90%。

    在采访中,省工信厅派驻西沟村驻村第一书记杨君伟介绍道,靳村乡党委、乡政府依托生态优势发展了漂流、民俗、矿洞探险等旅游经济,美丽乡村已经成为网红打卡地。

    “我们将牢记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用法律力量呵护绿水蓝天,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洛阳的高质量发展筑牢更加坚强的生态保护司法屏障。”洛阳中院院长曲海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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