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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检察官办出“全国指导性案例”

    □本报记者 李旭兵

    “非常感谢滑县检察院和司法局,恢复跑大车及时解决了我和家人的生计问题。”3月23日,已经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的滑县居民贾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贾某曾经是社区矫正对象,但也曾遭遇生计危机,他反映自己的实际困难后,滑县检察院、司法局都非常上心,检察机关还专门开了听证会,很快解决了问题。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发布第33批指导性案例,滑县检察院办理的贾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入选其中,这也是安阳市检察机关首次有精品案例入选最高检全国指导性案例。

    2021年1月,滑县检察院接到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反映,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他以从事长途货运为生,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经常性跨市、县继续从事长途货运活动,于2020年12月向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贾某遂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滑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滑县司法局了解到,现行《社区矫正法》等对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否跨省,因此不予批准。

    检察官调查发现,贾某全家的生活支出及货车、房屋还贷主要依赖其工作收入,贾某承包长途跨省运输线路,每月需往返5至8次,且运输任务一般临时通知,接到任务后再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外出,常常不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检察官还了解到,贾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系亲属之间矛盾引发,被法院宣告缓刑,社区矫正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

    2021年1月20日,滑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纪检监察人员作为听证员,就贾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组织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贾某确属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官参考听证意见并研究后,认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范围可跨省,贾某确有跨省活动必要,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贾某的申请。

    第二天,滑县司法局经请示上级部门后,即批准贾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六个月。此事也引起省司法厅的重视,当年10月,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省。

    后来,检察官回访调查,确认贾某外出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人民检察院办理好事关社区矫正对象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都是实现司法为民的‘大作为’。滑县检察院的作为,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对此评价说。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红伟说,评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参照滑县这个案例,对全国各地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长途货运司机、物流押送员、销售员等特定社区矫正对象,都有重要的适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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