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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