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耍赖者”应果断出手
□史洪举
湖南女子宁顺花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一事有了新进展,其丈夫陈定华因扬言如果离婚就报复杀人,4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此前,陈定华曾因赌博、打人等原因被当地警方5次行政拘留。宁顺花在前四次起诉离婚期间,陈定华曾多次殴打她和她的家人,并发短信称要进行报复。“法院给我发过两次人身保护令。”但婚依旧没离成,这让她十分失望。
陈定华已经成为屡教不改的“滚刀肉”,对行政拘留有了“抗药性”,此前因为殴打他人、威胁他人被行政拘留4次都没有让其有所收敛,反而加剧了滋事闹事、威胁他人的疯狂程度。承办法官不担当的原因有很多种,导致其不敢为弱者伸张正义。在有些地方的考核体系下,一旦离婚案件因一方当事人刻意滋事,升级为凶杀、伤害等恶性案件,法官难免被追责。
这显然是对作恶者的放纵,也是对守法者的变相“侵害”,对法律尊严的损害。现实中,对于这些屡罚屡犯,顽劣不改的“地痞无赖”,执法、司法人员不可能随时跟在身边观察和监督,被害人不可能随时随地加以提防,甚至执法、司法人员也无法保障自身安全。在这些“地痞无赖”眼里,法律似乎成了可以被随意拿捏的软柿子。
法治社会不能任由“地痞无赖”式的肆意作恶者横行。恐吓威胁他人行为,虽然没有给被害人带来有形的身体伤害,却给其精神和心理带来极大的摧残和恐惧。再者,言语威胁升级为肢体暴力和杀人行为的事件并非没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精神暴力比肢体暴力的危害更大,更具有可罚性。
因此,非常有必要对肆意恐吓、威胁他人者严加制裁。如实施人身保护令后可对当事人佩戴具有定位、报警功能的电子手镯,一旦其接近被害人或越出界限就果断处罚。对多次威胁恐吓他人者,不妨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此类人员出狱后继续威胁他人、扬言报复的,则继续强制佩戴电子手镯。同时鼓励被害人对此类作恶者实施正当防卫,保护所有人免遭“地痞无赖”式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暴力,让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