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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监督”的南阳路径

    □孟向东 梁林 吴瑞

    “45天时间,真不可思议!”

    南阳市编办综合科科长燕明洲禁不住感叹:“没想到,备受关注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这么快就全部到位。”

    南阳市委第六巡察组组长欧阳增林说:“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长万里征,对驻在的市编办机构改革情况了如指掌,巡察组一进驻,就先‘交了底’,为督促编办快速解决机构改革‘痛点’‘难点’奠定基础。”

    这是河南省南阳市在全国首个探索“巡察+派驻”监督模式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该市推进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与市委巡察有机融合,催生“巡察”与“派驻”贯通监督“1+1>2”的融合叠加效应,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从“巡察”“派驻”到“巡察+派驻”

    2018年1月,南阳市纪委监委设置3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对103家市直部门的监督全覆盖,成为河南首个实现监察委挂牌的省辖市。南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王毅,在带领班子认真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国家监察法》等的基础上,审慎推出“巡察+派驻”这一突出南阳鲜明个性,兼具一定普遍意义的探索与实践,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贯通监督体系。

    何为“巡察+派驻”?

    即在启动新一轮巡察时,向每个市委巡察组派一名纪检监察组长和一名科级干部参与其中。巡察哪个部门,由派驻部门的纪检监察组长兼任巡察组副组长,参与巡察报告起草,负责巡察组信访工作,并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建议等。

    为何“巡察+派驻”?

    地市一级巡察组代表市委,权威性强,利剑高悬,手段丰富,是流动的监督;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单位情况相对熟悉,能有效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是常驻的“巡察”。巡察力量和派驻力量扬长避短,相互补位,形成监督合力。既可激发巡察与监督效能,又打造一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做实做足督办整改“后半篇文章”。

    从“各自为战”到“有效贯通”

    2018年3月19日,南阳市委启动新一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共派出9个巡察组,巡察9个市直部门。

    接受巡察的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发现:驻在自家单位的纪检监察组长和市纪委监察委系统的一名科级干部,也加入巡察队伍。

    市委巡察组进驻后,第一时间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听取派驻工作情况,征询对巡察工作建议,共同会商研判,迅速全面了解单位情况,精准地发现重点人、事、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与巡察组一道,通过接访处访、巡察谈话等拉网式汇集问题线索,采取适当方式处置。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等,实现边巡察、边交办、边整改,既大幅提升巡察质量,又提高监督实效。对市粮食局9名同志工作纪律不严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当天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仅2018年,市委巡察组就向被巡察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派驻纪检监察组快查快办、追责问责。至巡察结束,20余个立行立改事项即全部办结。

    近3年,南阳共有派驻纪检监察组长72人次、处级以下103人次,参加8轮对77个市直单位的常规或者专项巡察,为巡察工作增添强大合力。

    先后参加南阳市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市编办和市委党校等巡察的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长万里征说:“作为副组长参与巡察报告的起草,能够对巡察结论和反馈意见共同会商,防止‘小病变大病’,使巡察结论更加客观,反馈意见让被巡察单位更加心服口服。”

    南阳市委巡察办主任朱吉稳更是打心底里认可:“南阳‘巡察+派驻’监督模式,实现由市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组‘各自为战’向‘有效贯通’的突破,打出监督组合拳。”

    从“集中监督”到“常驻不走”

    市直3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既立足巡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做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又把巡察理念融入日常派驻工作,锻造“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从而构建起近距离、多触角、全方位的派驻监督体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负监督责任,实施“点穴式”“画像式”等措施,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及处级干部监督”“党组领导班子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清单”等一系列制度;

    备案审查整改任务清单,对推进不力、被动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确保巡视整改事项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供销社的整改方案先后提出6次修改意见,参与巡察粮食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张士立,对巡察组交办的涉及需要整改10个方面的问题,在班子会议上都盯紧不放,推动了问题解决。驻市卫健委纪检组监察组长胡宏伟,对向市中心医院反馈的8个方面22类86个问题,逐个跟踪问效直到销号。

    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巡察信息量大、问题线索来源广泛、问题定性准确等特点,迅速开展靶向监督——

    围绕执行政治纪律、主体责任、“三重一大”等8个方面,通过专项检查、线索处置等13种监督方式,采取提醒建议、通报曝光、实施问责等10种处置方式,着力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对于移交的问题线索,紧盯巡察反馈的信访件、线索举报件等,启动核查程序,优先办理、定期反馈。仅2018年就立案32件,组织、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形成强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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