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电动自行车“送上门”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红汛通讯员史学德
“咦!那不就是我丢的电动自行车嘛!他车上拉着我丢的电动自行车!”11月5日下午2时40分许,正在G207鲁山县董周乡常庄村路段同王玉超等人一起走访和调取视频监控的受害人朱某突然惊叫了起来,王玉超等人迅速拦停收破烂的摩托三轮车,经受害人辨认,车上装载的电动自行车正是受害人丢失的。
11月5日上午10时20分许,村民朱某琴到董周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接到报警后,董周派出所教导员王玉超带领民警经过现场走访排查,发现现场没有监控视频系统也没有目击证人,未获取到有效的线索证据,王玉超决定扩大走访排查范围并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11月5日下午2时40分许,正当王玉超等人在G207董周乡常庄村路段附近调取监控视频时,从仓头往鲁山县城方向开来一辆摩托三轮车,车上装载一辆电动自行车,这才有了受害人惊叫的一幕。
王玉超等人迅速拦停收破烂的摩托三轮车,经受害人辨认,车上装载的电动自行车正是受害人丢失的。得到受害人的指认后,王玉超立即询问摩托三轮车车主马某,得知车上装载的电动自行车是其从仓头乡街上一家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收购。王玉超带领办案民警、辅警赶到仓头乡,对正在修车的李某展开询问,李某称,当天9时50分许,一名男子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到其店中,以250元的价格将电动自行车卖给了他,他拆掉车上的电瓶后,将车架卖给了马某,同时提供了向他卖电动自行车的男子的照片。王玉超将嫌疑人照片打印后进行摸排和甄别,经过连续三天四夜的工作,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王某伟。
11月12日,当嫌疑人在仓头乡准备再次作案时,王玉超等人将嫌疑人王某伟一举擒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对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其11月先后在鲁山梁洼、仓头、董周等乡镇作案三起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已被鲁山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