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女职工有望获“痛经假” 这规定您觉得咋样

河南商报 04-24 05:19 责编:陈琛 我要分享

  重度痛经,可获一至二日的带薪休息;每月至少给在职女职工发50元卫生费……

  4月23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简称《特别规定》)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该《特别规定》一出,便获得女同胞的强烈支持,不过,也有人提出疑问,如何去医疗机构开“痛经证明”?单位如果不发50元的卫生费,员工又能有啥办法?

  其实,出台《特别规定》,河南并不是首个,其他省份早有先例。安徽、陕西等地早已开始实施。

  【消息】

  “结婚”一词进入《特别规定》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相比1991年我省颁布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该规定在2017年4月已废止),此次的《特别规定》有着诸多不同。

  如在“规范劳动合同”中,特别加入了“结婚”一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关注】

  重度痛经

  可获1~2天的带薪休假

  《特别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经期给予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立位作业的,每两小时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带薪休息。

  根据规定,我省的孕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

  在这个基础上,《特别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1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值得一提的是,《特别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观点】

  想请“痛经假”还要开证明

  医院给开吗

  《特别规定》一出,就引发了大家的讨论,其中,关于“痛经假”和“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卫生费”最为激烈。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王武亮表示,对于“痛经假”的规定,应当给予肯定与赞扬,因为女性在生理期内,身体机能确实受到一定影响,对于一部分女性而言,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这样的规定更人性化,也能更好地保护女性的权利和健康。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请“痛经假”还需要开证明,这个医院会给开吗?

  对此,王武亮称,痛经对于女性而言确实是很痛苦的,有些人除了疼痛以外还有别的不适症状,这样的情况下应当休息。但是痛经以及月经量的大小,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如果是患有腺肌症、子宫内膜异位症等伴随的痛经等,是可以开诊断证明的。同时,还有一些女性,痛经的症状表现很明显,如痛得直不起腰、脸色苍白、呕吐等,一般也应开具相关证明。

  让用人单位每月发放50元

  卫生费,现实吗

  《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卫生费,对于该项内容,不少女职工的第一感觉是大力支持。但随后,就有人提出疑问,这个现实吗?

  河南商报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多位人力资源从业者,在郑州某大型房地产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的苏女士称,50元卫生费,对于他们这种大型企业来说负担并不大,但很多小企业,就未必会按照这样的规定去执行。

  在机关单位工作的杨女士则担心,即使用人单位不发这笔钱,缺少监督机构,这样的规定也是很难实施下去的。

  【声音】

  正方:体现了对女性的关怀

  反方:女性以后找工作将更难

  对于《特别规定》的内容,许多网友都大力点赞。

  网友“沧海1粟”:这是女职工的福音,保护了女职工的权益。

  网友“李Lee”:好消息,很多人没体验过痛经的感觉,但真的痛起来,真的会死去活来,支持!

  不过,也有人觉得《特别规定》虽好,但真正实施起来会有难度。

  网友“海阔天空”:出台措施越多,可能会导致女性更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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