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区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1.大河路街道运河社区和昌林与城1号院1号楼2单元2.大河路街道天河社区怡丰森林湖小区二期36号楼2单元11.花园口镇八堡村田河自然村31号、91号、37-2号、29号、83-1号14.刘寨街道农业路天明路交叉口西南角福喜月子会所(怡丰新都汇8号楼2单元1901-2123室)自通告发布,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请市民群众配合属地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