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身份、档案限制,河南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条件

河南日报客户端 11-02 06:32 我要分享

职称评定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职业发展的关键点。在起步阶段“职称初定”环节,如何畅通渠道,提高效能?

  11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发布《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河南各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便捷服务。

  具体细则如下:

  畅通申报渠道

  凡在河南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初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改进评价方式

  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落实评价自主权

  坚持单位自主、分级负责、备案监管的原则,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管理权限,河南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

  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 

  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1.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6.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7.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艺美术、艺术(限演员、演奏员专业)等系列不具备上述最低学历要求的人员,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多次职称初定。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

  建立评价绿色通道

  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硕士研究生到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流动到县(市、区)及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硕士研究生到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不再初聘(定)中级职称。

  职称初定、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新闻链接

  关于职称评审,这些事项要注意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向前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通知》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省人社厅有关部门提醒,在职称评定中这几个问题要注意。

  (一)关于职称评价方式问题。以往初级职称实行初聘、考试和评审的方式,组建有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应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要求,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通过职称初定取代以往的职称初聘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效能。

  (二)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问题。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应参加全国统考,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三)关于是否全日制毕业生问题。以往职称初聘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应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打破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限制,实行统一的职称初定政策。

  (四)关于建立评价绿色通道问题。职称初定、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关于申报程序和时间问题。改变以往职称初聘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年开展一次的做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决定开展职称初定的时间和批次。通过平台办理职称初定手续,提供便捷化服务。


责编:周玉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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