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有自由 不能太“霸道”

人民日报 06-24 15:35 责编:王文洁 我要分享

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的90后男子刘某某,决定改名为“刘霸道”,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于是,该男子将派出所告上法庭。法院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刘某某未上诉。

“刘霸道”,这名字很奇特,刘某某改名的理由更奇特,“霸道”系其喜欢的一款汽车的名称。刘某某诉称,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刘某某还挺懂法,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的,派出所认为“刘霸道”这名字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为,法律赋予公民使用、变更姓名的自由,但同时也对于该权利的行使作出限定。故姓名的变更权并非一种无限的自由权,而是一种有限制的权利。如人人因个人喜好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则会给社会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成本,亦会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故被告依据上述规定对其变更姓名的请求不予准许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因登记或更改姓名引发官司并不鲜见,最著名的是多年前的“赵C”案,父母把“赵C”登记为儿子姓名,但在申请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拒绝。该案最终以赵某依照规范汉字重新取名而结案。

而在官司之外,给孩子起啥名字才够新奇不重名,还显得有文化和内涵,让很多家长操碎了心。看似清奇雅致的名字扎堆而来,于是有了段子:“子轩和紫轩打架,撞上了子涵和梓涵,可欣、可馨、可歆跑过来劝架,撞到了若曦、若溪和若熙……”名字承载着父母寄予孩子的美好和祝愿,随意取固然不好,但搞得太复杂,同样是“霸道”给自己添堵,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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