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离婚自由”能否大过抚养责任?

红星新闻 05-18 13:06 责编:魏雅琛 我要分享

  最近,一则离婚案件登上了热搜,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据报道,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因为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起诉至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对此,丈夫赵先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也没有太大争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

  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从法律条文和有关司法解释上讲,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明确“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起离婚诉讼中,既然当事人都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也履行了调解的前置程序,并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判决离婚似乎就该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但是,跳出个别条款,从立法精神上理解,法院的这一判决自有道理。民法典注重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了监护人对子女的相关义务。在法律上,这种父母对子女的强制性法律义务,这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义务,甚至不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考虑到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如果判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等重大权益,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的确需要慎之又慎。

  从现实合理性来看,据报道,法院之所以判决夫妻不准离婚,并不是要强扭两个瓜,而是要给两个当事人一个缓冲期。在这段特殊的时期内,这对夫妻可以深思熟虑,就抚养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平心而论,比起单纯依据有关法律条款直接判离了事,这种着眼长远,立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暂时搁置争议倒逼解决的做法,更加符合人性人情。

  或许醉翁之意不在酒。夫妻双方离婚都不抚养孩子,当地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其实也是对这对夫妻,乃至公众的警醒教育。人们固然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权利,但抚养孩子是法律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是夫妻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谁也不能赌气甩包袱,以致于影响甚至牺牲孩子的合法权益。

  当然,法院为孩子抚养着想,判决这对90后夫妻不准离婚,也算是权宜之策。据了解,本案目前已过上诉期,原告没有提起上诉。对于离婚闹上法庭的两口子,有必要好好反思,离婚赌气都不要孩子这一任性做法的错误性,以及未来如何更好地处理这段婚姻关系、更好地维护子女的权益,让女儿幸福健康地成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