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收款可以“四舍”,但不能“五入”

北京青年报 红网 09-11 14:08 责编:周玉筝 我要分享

 

 漫画/陈彬


近日,武汉消费者黄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称,在超市购物扫码结算时,超市方面“四舍五入”,多收了她2分钱。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超市工作人员向黄女士表达歉意,称是总公司系统设置问题,将对收银系统进行调整。

看到这则新闻,大家应该重温一下“无尖不商”的典故。

“无尖不商”,出典为旧时买米以升斗作量器,卖家在量米时会以一把红木戒尺之类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以保证分量准足。银货两讫成交之后,商家会另外在米筐里氽点米加在米斗上,如是已抹平的米表面便会鼓成一撮“尖头”,尽量让利。古人做生意厚道,银货两讫成交之后,卖米的总会添一撮“尖头”,卖布的多送三寸,卖油卖酒的加点添头。这叫“无尖不商”,“尖”保证了分量十足,又让顾客心里舒坦,这是老派生意人的敦厚与朗阔。晋商大家乔致庸的经商之道:第一是守信,第二是讲义,第三才是取利。清末,乔家的复盛油坊从包头运胡麻油往山西销售,经手伙计为图暴利,在油中掺假。此事被掌柜发觉后,立即饬令另行换售,代以纯净无假好油。商号蒙受巨大损失,但信誉昭著。

老派生意人的敦厚与朗阔值得传承和发扬。如果商家做不到 “无尖不商”,起码也要按价如实收款,不能搞“五入”的 “奸商”勾当。 “五入”收款 ,顾客不会答应,法律更不允许。《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就明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商家“五入”收款,属于“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

  商家往往辩称,“四舍五入”结算方法有舍有入,总体公平。其实不然——商家舍的是“1、2、3、4”4个零头,入的却是“5、6、7、8、9”5个零头,入的概率要大于舍的概率。在长期大量结算过程中,商家的入项会大于舍项,会增加一笔额外收入,消费者则吃了亏,财产权受到了侵犯。

  在传统的现金结算模式中,一些商家确实存在分币不足等问题,商家为了结算方便,提升结算效率,在明确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采取“四舍五入结算法”倒也无可厚非。但在数字支付模式下,就不存在分币不足、不便找零等问题,商家继续沿袭“四舍五入结算法”就说不过去了。

  涉事商家往往将责任推给结算系统,称系统设置默认“四舍五入”。这种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系统是人设置的,且将系统设置为如实带“零头”结算,根本不是什么技术难题。如果商家不顾消费者意愿,以店堂声明、告示等方式单方强推“四舍五入结算法”,则构成了霸王条款,属于强制交易。

  商家可以向消费者让利少收钱,但不能多收钱,也就是说,商家收款可以“四舍”,但不能“五入”。商家应该认清“四舍五入结算法”的违法侵权属性,增强自律意识,以如实结算为标准,以“抹零结算”为备选。

  消费者也该在结算时多留个心眼,多算一算细账,免得被稀里糊涂地多收钱,而发现商家“五入”结算行为后,消费者不妨多较较真,与商家进行交涉或向维权单位投诉反映,对商家形成反向监督压力。

  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组织应加强对商家结算违法行为的监督,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通过执法检查、约谈、行政指导、消费警示、公益诉讼等方式规范商家的结算行为,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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