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能乱骂人

广州日报 08-13 14:53 责编:周玉筝 我要分享

“本人于2019年6月16日17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两条朋友圈,内容出现对XX先生侮辱性语言,给XX先生造成了名誉影响。本人现已认识到错误,在此向XX先生诚恳做出道歉。”这是近日温州李某发的朋友圈。

为啥在朋友圈致歉?因为李某因合作出现矛盾,为泄愤相继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了侮辱、诽谤对方的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照片。据悉,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内所有好友公开可见,也正因这些朋友圈,李某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法官判他在自己的朋友圈公开道歉,道歉内容至少保留10天。

朋友圈,虽说与微博、博客等其他社交平台相比,具有较强的私密性,但一个“圈”字,就足以证明其具有一定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无论人数多少,也不管传播多广,朋友圈都绝不同于私人日记,不属于完全、绝对的私人领域,在本质上属于公共空间。既然网络交流正越来越多地替代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那么在朋友圈发布相关内容,便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向具体受众对象发布相关内容无本质区别。在这个“人人手握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每个人在任何社交平台的发声都代表着个人立场,都必须“言”责自负。

既然朋友圈能够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那么自然不可将其视作法外之地。每个人在朋友圈和自媒体平台的一言一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要求。从此次法院对李某“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审理结果来看,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就可以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而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李某在“朋友圈骂人”,不管其有理还是无理,反正“无礼”是板上钉钉了,被判罚“公开道歉10日”,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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