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6月29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援企稳岗,目前,我市正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据悉,该政策的申领条件是:在开封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纳入返还范围。返还标准是,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最高提至90%返还。
我市人社部门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返还资金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由市人社局和县人社局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对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由各级经办机构审核,市失业保险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怎么申领?
【有效时间】
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政策摘要】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2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适用对象】
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临时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发放标准】
1.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2.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
1.申请。线上或线下向对应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报材料。
3.经办。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材料办理业务。
【联系方式】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388006
金明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2022375
鼓楼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625928
禹王台社会保险中心 0371-22351650
龙亭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2786290
顺河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23383381
杞县失业保险所 0371-22312750
尉氏县失业保险所 0371-27995669
祥符区失业保险所 0371-26668780
通许县失业保险所 0371-23287698
兰考县工伤失业服务中心 0371-26991981
【相关事项】
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政策依据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2022年度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9号)